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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12-14 21: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办(局)、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温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温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推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全员网格化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二、网格划分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全员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开发区主要领导、联系领导、机关干部、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共划分5个大网格,53个小网格,每个大网格安排联系领导、每个小网格安排机关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具体划分以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汇总表(见附件2)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及时将上级要求传达到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性教育,并督促企业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附件1)等规定。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联系人定期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复查。

每月由联系领导牵头,组织对所在网格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会商,对整改确有难度的汇总到应急办。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或者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企业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对新搬入的企业及时登记上报并落实监管。

(三)发挥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作用

对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督促企业对中介机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介机构的安全服务工作及时有效,服务质量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好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一是企业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二是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三是“厂中厂”企业要按台州市“厂中厂”整治“五必须”“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9〕13号)要求出租承租,按要求开展“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开发区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步到位,确保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联系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联系领导对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片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监督片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开发区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网格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完善相关记录,落实监管责任。

2.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时告知、督促整改、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应急办,由开发区执法跟进。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为员工提供合法安全的生产生活场所,实现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居住场所管理标准化。

3.统筹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有职、有责、有权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落实员工上岗制,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及逃生技能。组织全体员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一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厂中厂”企业严格遵守“十个一律”,按要求开展“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作制度

1.排查制度。机关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应完成网格内所有监管对象的检查,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当场填写排查表。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凡是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予以整改。

2.应急定制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3.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对因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追究各级网络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每月15号前检查排查率,排查率不满100%的将进行通报和约谈,连续2次或每年累计3次的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举措,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办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狠抓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使各办局机关干部、企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实现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个一律”

2.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全员网格化监管体系

3.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汇总表

4.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表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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